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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礼习俗
lcxxw.com.cn  发布:2008-2-16 17:11:36  来自:转载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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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俗在礼仪上分为"传代"、"盖头"、"交杯"、"撒帐"、"闹房"、"看新妇"、"催妆"、"障车"、"赘婚"等九项,在古书中均有记载: 
ÉÈÍ«¿ 传代:《知新录》云:"今人娶新妇,入门不令足履地,以袋递相传,令新妇步袋上,谓之传代。代袋同音也。"白乐天《春深娶妇诗》云:"春衣传毡褥,绵绣一条斜。"古人以毡褥传递者,富贵家重其多也,今则不用毡褥而用袋者,重其名也。按《辍耕录》谓:"传席以人,则以草席为之。事同而所用之物,则因时地有不同耳。"新妇传代,初用毡褥,因较贵重,而后故用布袋,相沿而用草席。这三物各用在新妇行礼上,是具有传宗接代的同一意义。此俗,唐人已有,如今旧习,尚有所闻。 
øéÓØÜ   盖头:旧俗婚礼,以帕蒙新妇首,谓之盖巾,俗称盖头。宋吴自牧《梦梁录》云:"凡嫁娶,男家送合(案;合,器名,今通作盒),往女家,至宅,堂中必请女亲夫妇双全者,开合。及娶,两新人并立堂前,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参拜。"又清赵翼《陔馀丛考》云:"近时,娶妇以红帕蒙首。《通典》杜佑议曰:自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殼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以成妇。六礼悉舍。合卺复乖。"古之盖头,即今之蒙首。此俗,起于东汉,历魏晋而沿袭到今。 
   交杯:宋王得臣《麈史》云:"古者,婚礼,合卺。今也,以双杯彩丝连足,夫妇传饮,谓之交杯。媒氏祝之,掷杯于地,验其俯仰,以为男女多寡之卜,媒即怀之而去。"此俗始于周朝,原以一瓠分为两瓢,夫妇各持一片以饮,以示相亲相爱,夫妇结合之意。后世相承,用瓠制之而为盒。宋代,以彩线连接两杯,夫妇传饮以相敬。饮后掷地,媒氏用以卜生育之兆。合卺同食,欧美亦有此俗。 
ï¸Â²«ì¾äýÍ    撒帐: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云:"凡娶妇,男女对拜毕,就床,男向右,女向左坐。妇以舍钱彩果散掷,谓之撒帐。"又《戊辰杂抄》云:"撒帐始于汉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帐中共坐,饮合卺酒,预告宫人,遥撒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裾盛之,云得果多,得子多也。“撒帐以兆得子,俗始于汉。这是一说。《知新录》云:"汉、京房之女,适翼奉之子。房以其三煞在门,犯之,损尊长,奉以麻豆谷米穰之,则三煞可避。"自是以来,凡新人进房,以麻米撒之。后世撒帐之俗起于此。撒帐以避邪煞,俗亦始于汉。这又是一说。 
āüò¼āæùÞüÀ    闹房:新婚之夕,亲朋围坐房中,戏谑百端,谓之"闹房"。即古所称戏妇和戏婿。《抱朴子》云:"世俗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言。"《酉阳杂俎》礼异云:"近世娶妇之家,弄新妇。"弄新妇,就是闹房。闹房之事,有极无礼者。《后汉书》列女袁隗妻传云:"帐外听者为惭,盖俗之听房者。"新婚之夕,亲朋好谑,于窗外窃听新人语及其动作以为笑乐。故听房亦属于闹房。闹房之俗,汉时已然,行之久远。现乡间虽有所传,而时潮所趋,势得绝迹。 
Ëā±Ñ¼½³ă²½    看新妇:旧俗新婚,亲友看新妇。自元朝以来,已有此习。《世说新语》云:"谢尚书娶诸葛恢之小女,恢在时不允,恢亡乃婚。于是,王石军往谢家看新妇,容服光整,犹有恢之遗风。"《南史》齐河东王传:"武帝为纳柳世隆女,帝与群臣看新妇。"顾协传云:"晋宋以来,初婚三日,妇兄��姑,众宾皆列观后世,非亲非故,皆列坐看新妇。此习由来已久。 
éýô    催妆:催妆者,哀窈窕,思贤才,犹男先于女之意。《西阳杂俎》云:"鲜卑风气所染,而有催妆。"《梦华录》云:"凡娶妇,先一日,下催妆冠,帔花粉。"唐时人,成婚之夕,有催妆诗。陆畅为云安公主下嫁作诗云:"云安公主贵,出嫁五侯家。天母亲调粉,日兄怜赐花。催铺百子帐,待障亡香车。借问妆成未?东方欲晓霞。"徐安期《催妆诗》云:"传闻烛下调红粉,明镜台前作好春,不须满面浑妆却,留着双眉待画人。"又吕渭老词彩幅自题新句,作催妆佳阕,则催妆诗后又有催妆词。自晋历唐宋,而有此习,此习传自鲜卑。 
ç³öؾÇÌô¯Þ    障车:古时,男女嫁娶,民间时有障车邀乡党僚友酒食,以为戏乐。唐代此风最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财,歌舞喧哗,繁华云甚(参见唐会要)。唐天祐中王钟传:"女适杜氏,令人走乞障车文于汤筼,命四小吏执纸笔,倚马而成,其文不传,想亦催妆之类。此习,想亦出自鲜卑,早已失传。 
ùØÀªÝÄÛ¤¤¶    赘婚:女不出嫁而招婿入赘者,谓之"赘婚"。这一习惯的形成,因素不一。有因女方种种困难,乏人照料,故招婿以服役者;有因女不忍离开父母,求侣有心,故招婿以入赘者;有因女家境况穷困,家口以单,故招婿以防穷养老者;有因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故招婿以接嗣传代者;有因兄弟众多,或随其所欲,或无力婚娶,故愿就赘于女家者,凡此种种。大多入赘改姓。不改姓者,亦有其例。赘婚之习,始于周代,相沿至今,而有几种不同的型式。秦汉之“赘婿服役”,宋之"舍居婿",元之"赘婿养老",今之所谓"招夫养子"、"招婿养���",这类基于招赘求养的心理要求而成婚的,可称之为"招养婚"。这是一个型式。宋之"赘婿补代",今之所谓"赘婿承祧",这类本于招赘求嗣的动机,而发生婚姻关系的,可称之为"招嗣婚",这又是一个型式。赘婚,是招养婚和招嗣婚的统称。  
ª§®ÃßăÎÅÔá    童养媳:有子嗣之家,抱养人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待其子和养女达适当年龄,即使之成婚,这称之为"童养婚"。这一习惯的形成,是因女家方面,有女抚养不易,而在男家方面,虽庆有子,而婚费可虑,故先迎女,待年于家,以为将来之媳,是为"童养媳"。又有因女家生女,令人照顾,送男家抚养,至成年结婚时,送回女家,再前往亲迎,或仍在男家行礼圆房。《三国志》:"沃沮国女,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后汉书》后纪:"建安八年,操进三宪节华为夫人,少时待年于国。"可知古东夷有童养婚之俗,而曹操娶亲,是童养婚。可见此习发生亦早。徐珂云:"童养媳,幼至夫家,成年结婚。有之者,惟齐年编户。珂谓:中人之家可蓄之。翁姑任教养之责。及笄后,使习保姆,则他日教养子女,保育易,成材亦易。"(见《大受堂礼记》)。现童养婚已被时代所淘汰。 
æÓ¿úä·ýÔĄÓ    指腹为婚:古婚俗,两妇同孕,指腹约定,产后若为一男一女,则结为两姓之好,这称为"指腹为婚"。古之称即今旧俗所称的胎婚。胎婚,多由双方父母为未生儿女预订婚姻,复经媒人交换首饰,以待成年结婚。《南史·韦放》传:"放与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腹为婚。其后,各产男女,而放以子娶率女,以女适率子。"《北史·王慧龙传》:"子宝兴,少孤,事母至孝,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这一习惯,大约始���六朝。六朝重门第,士庶之见,深入人心,彼此不得通婚,而胎婚独行于世俗。宋司马温公不以此俗为然,他说:"世俗好于襁褓童稚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及既长,或有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先祖太尉书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长议婚,既通书,不数月必成婚,故终身无此悔,乃子孙所当法也。"《无史·型法志》:"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可知元时禁止指腹为婚。相演至今,民间尚有所闻,法所不问。 
ăā¦ëªÉĂ©åĀ    典妻:妻之可租可典。地无论中外,时无论古今,民间都有这种习惯。男女双方,以典雇方式而确定暂时夫妇关系,这称之为"典妻" 或"典婚"。典妻习惯的形式,大都是出典者因经济关系,无力扶养,愿将其妻出典他人为妇;而承典者困艰于聘娶,则典他人之妻为妻,以求子嗣,为的想得子以传代防老,或欲借典妻而取一子,以与嫡庶子享得同一身份而继承其财产。这样男女间的关系,完全是一种机械的结合。在宋朝,有陈了翁之父与潘良贵借妻子之例。元代典妻之风颇盛,读元典章可知。明清亦相沿成俗。但元明受法律的干涉,清后,不受法律的约束。 
®Î;Íö¬ÑâÀ    奠雁:其意是指结婚当日,新郎进入女家庙堂,有"拜尊雁"礼。"用雁为贽",叫做"奠雁";贽念做"致",也就是见面时致赠的礼物,为什么用雁呢?胡培翚《仪礼正义》云:"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 
ÆéÃðüăóÜÓà   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富有情趣的民族。 
ò¬ïÌòåè¯ì¤    古时男女也有两情相悦,郊途相遇,折花相遗,而缔结百年之好的。至少,我们可以在世���上最古老的诗集--《诗经·关雎》篇中听到这样的歌辞: 
ÐãÿïāĄÈåò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 
´âŵö»åãê¾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ÖÍö²ăéàÝõ³参差荇菜,左右笔之, 
üººĂæÙ°¼µà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¼ÛÒÈÅä²¼ØÎ    这对情投意合的男女,在采得荇菜后,情之所钟,由是定情,终成佳偶。 
×®Ïó¯øÖÿÊà    随手再举一例:唐朝诗人乔知之的"定情诗"咏出: 
ÕÔê¶öÞÜÚý  
共君结新婚,岁寒心未卜, 
ʸԾ©×õ¬Îª相与游春园,各随情所逐。 
ĄûăÝ·¹Ø£Òâ君爱菖蒲花,妾感苦寒竹, 
ٶ¥àȦ­菖花多艳姿,寒竹有贞叶。 
¿ÒÆâòÄÏÖ¬¨    菖花寒竹,各抒心意,亦可定情,永缔良缘。这又是一个非常罗曼蒂克的例子。 
ý»»Æø®Æ·»ă    周朝的婚礼,是在昏黑的夜里举行,从什么时候才改在白天娶亲呢? 
£÷áÁ÷Ðô´ÿΠ   郑玄注周礼指出:"古娶妻之礼,以昏为期。" 
ÅÖÒÎæÞ÷åÕË    《仪礼》亦云:"主人爵弁,绘裳缁衣。从者毕玄端,乘黑车。从车二乘,执烛前导。" 
¾Ï»É°ïõ¿ôã    这段话说明:新郎穿黑色礼服黑夜到女家迎新娘,而且,双方迎送的人,也要穿黑服,甚至连座车,都是黑色的,一切都是与昏时配衬。黑夜娶亲,因此请人拿烛走在前面照道。 
×û¿áÿþ¯ð¥   《酉阳杂俎》则说:"在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 
ñü©ú§ô½¤»¤    可见,黑夜娶亲的婚礼,在唐朝时已经改在白昼了。 
«æ¨ÍÊߥäÆÄ    女人在结婚这一天,不但容光焕发,而且特别会显得艳丽。因此,实在不应该不让新娘在大白天亮相。 
Û¢¬­ĀÃØÕ×ã    黑夜迎亲,对新娘子来说,太不成敬意。于是,这一昏黑的婚俗被废除。 
ÕÙÛä»·´ó®µ 
童婚 
ª¢Å¾³ÅāÄÍĂ    中国的传统婚姻重早不重晚,故各民族的童婚极其盛行。"早生儿子早得福"的传统观念,由此形成了早婚的习俗。 
ăæ½øõÒ®¤­ā    所谓"童婚",是指父母在其子女尚未成丁之年,由父母作主,将女儿嫁到夫家,或为独生子娶媳妇。我国各民族中的童婚年龄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地区,男女在很小的时候就先订了婚,到了一定的岁数再行完婚。比如,我国贵州东南施洞地区的苗族,男女订婚的年龄多为十一、二岁,个别的更早,七、八岁即行订婚。而完婚则要到四、五年后。别的地区大约在男十六、七岁,女十四、五岁。有的地区则实行一次性完婚,如《马关县志》记载:"侬人(布依人)之婚嫁,多早婚,亦行媒聘之礼,结婚不拘年龄,七、八岁就有结婚者。"又如《邱北县志》中谈到:"惟成童即婚娶。"一次性完婚与先订婚后完婚,虽在时间上有差异,但仍成婚于孩子未成丁之年。 
˨¦Äö¸Ë§āā    "结婚不拘年龄","惟成童即婚娶",这大概可以算作"童婚"的一大特征了。童婚虽不拘年龄,但总也是有个界限的,所谓"不拘年龄",也只是在此界限之内浮动而言。我国东北地区的赫哲族崇尚早婚,姑娘18岁以后结婚的就很少,一般都在14岁到17岁之间出嫁。但这与蒙古族的早婚相比,并不算早,因为蒙古族的男子一般都在十二、三岁便结了婚,男子年满16岁而未婚的极少。至于"惟成童即婚娶","七、八岁就有结婚者",那当然更成为名副其实的童婚了。比如居住在四川省茂纹、汶川县的羌族,旧时一般男孩7岁至10岁,女孩12岁至18岁就由父母包办成婚。那里有民谣说:"六月麦子正扬花,丈夫还是奶娃娃。"。 
ËÖËÍÉòÄÓăï    封建社会,统治者在政策上明确提倡早婚。《国语·越语》上记载,越国被吴国打败后,勾践就发出命令,如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要罪其父母。同样,据《吉林通志》记载,满人结婚多在10岁内,过期则以为晚。运用法令来限制晚婚,无非是为了战争的需要。 
òý°ùÉ¢µÏÍø    早婚风俗的盛行,严重影响了人口的素质,故有的时候,统治阶级又不得不出来阻止早婚。如我国清代初期,皇太极曾传谕:"凡女子12岁以上者方许婚,未及12岁而嫁者,罪之。"但风俗一旦形成,其改变不是一件易事。皇太极的谕旨并没有奏效,满族中童婚依然盛行。 
òº¢®ñÒ»¿Æì    各民族中的"童婚"风俗同成丁期的确定有直接的联系。有的地方定的成丁期早,相应地结婚期也早。如回族地区《古兰经》规定:女孩9岁,男孩12岁为"出幼"。所谓"出幼",就意味着进入了成年时期,可以谈恋爱、结婚了。因此,伊斯兰教流行的地区,早婚的现象相当普遍。 
ÞÑâ©®´¸ÀëÁ    实行童婚,虽然在婚龄上有别于成年人结婚,但其婚俗礼仪大多还是依旧的,同成年人结婚一样进行。只是由于年幼,其婚事几乎全由父母作主,仍然需要经过媒妁之言,也须经过定亲、送聘、迎娶等婚仪。 
é¿þý×ÉÍĀÚ¦    指腹婚 
ͽ©Ï¢ý¢«ÃÒ    孩子尚在母亲的腹中躁动,是男是女尚未确定,父母便为他们的婚姻大事筹划,配上了一门"好亲"。 
Ñö¨¥«¶Öºðì    我国古代盛行"指腹婚",而且至今在少数地方还有脂腹为婚的事。据历史文献记载,指腹婚在东汉初年就有。《后汉书·贾复传》中就记载了刘秀欲与贾复两家结成指腹婚的事。贾复是刘秀手下的一员心腹大将,在一次战事中受了伤,刘秀很难过,为了安慰贾复,就对贾复说:"你的家属我会好好地照料的。听说你的妻子已经怀孕,如果她生了儿子,我就把女儿许给他,如果生个女儿,就是我的儿媳。"这就是两家相约指腹为婚。尽管后来刘秀与贾复两家并没有结成姻亲,但由此可见"指腹为婚"流行很广。 
®ÛÕîÉíö»ëå    时隔一千多年,在近现代的社会中仍有这种"指腹婚"的现象。我国的一些民族如傈傈族、苗族、白族、布依族中也有"指腹为婚"的。傈傈族一般由双方父亲出面,在公共场合议定婚事,然后由男方去看猪卦。如猪卦显示大吉,则表示可以结亲,男家再请媒人去女家商量彩礼。如双方所生为同性,则可结为兄弟或姐妹。白族的"胎婚"也是如此,只要双方父母同意,在娘胎中就订为夫妇,待孩子出生后,如无意外,便正式订婚。汉族中也有不少地方流行指腹为婚的,如四川一地有专门为胎婚举办的宴会,并邀媒人为证的习俗,场面很隆重。浙江一地也有这一风俗。 
é¥Ùāÿ¥ÛÅ   就"指腹婚"的实例分析,大致可为两类,一类是互相指腹婚,如《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的韦放和张率是莫逆之交,二人的妾都有孕在身。于是,韦放与张率就相约指妾腹而成婚配。后来韦妾生了儿子,张妾生了女儿。张率在女儿尚幼时就死去了,但韦放不忘旧情。他在当了北齐州刺史后,拒绝了许多名门的求婚,表示要不失信于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还把女儿嫁给了张率的儿子。 
ÃÝÙ¥³ñê©©Ă    另一类的指腹婚为单方指腹婚,即一方孩已出生,另一方则尚在母腹之中,将腹中之儿许配。 
ÕÕ¸«ß¤Ą¼Ùß     "指腹为婚"究其原因,不少完全是为了维护门第。 
£øì¨þ£Ã¬«    一妻多夫 
ÂîÃÞäÌèñÎî    在我国的珞巴族、门巴族、纳西族等民族中,至今还存在着一种原始的婚配形式--妻多夫制婚姻。一个女人同时属于若干个男子,成为他们共同的妻子,并组成一个家族。据在四川木里县俄亚纳西族中统计,多夫婚的家庭占总户数的30%多。西藏的一些地区也有这种婚姻形式。由此可见,这种婚姻形式,在我国的边远偏僻地区仍然存在。 
ÒºÒä±ÕÆÐáï    我国的一妻多夫制家庭主要有3种:一种是兄弟共妻,另一种是朋友共妻,第三种是父子共妻。在此3种形式中,兄弟共妻又是多夫婚的主要形式。 
ïß³õ×®ãÀÏà    兄弟共妻(包括表兄弟共妻)常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所有兄弟同娶一个女子,另一种是所有兄弟按年龄分组,每一组娶一个女子。在四川俄亚纳西族和四川的其它一些地区都存在兄弟共妻的这两种方式。  
Ë®áÛâåøû¹ä    兄弟共妻,其结婚仪式如同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仪式一样,也有提亲、定亲、接亲、拜堂、回门等仪式。男方父母如选中了一位姑娘,就请媒人前往说亲,媒人要向女方介绍男家是几兄弟共妻。如果女家对男家各方面条件满意,又征得女儿同意,亲事就算决定了。男家要请喇嘛择婚期,女家如对婚期没有异议,男方到时就请亲友来作客,举行隆重的婚礼。 
åî¢þ÷ì»ßÈø    举行婚礼时,由媒人与新娘新郎一同出席。婚礼上,共妻的兄弟,也包括尚未年成年的小弟弟,身着礼服,头戴礼帽。他们站在媒人的左边。穿着漂亮服饰的新娘,则站在媒人的右边。然后,他们共同向祖先、父母和长辈亲友磕头,敬献哈达,然后接受东巴师、父母和长辈的祝贺和各种礼物。新郎新娘要互相敬谢,从而取得共妻的合法权利。在仪式中,双方的父母都要对那些共妻的兄弟告诫一番,要求他们兄弟互相体谅,和睦相处,共爱一个而嫌弃另一个,否则会伤害兄弟间的和气,引起家庭不和。婚礼结束后,新娘要在夫家住3天。这3天,按这些地方的风俗,新郎与新娘并不是马上开始夫妻生活。弟兄们各自把自己的上衣脱下来,依照兄弟年龄的大小顺序,盖在新娘的身上,就算是夫妻同房了。新娘由伴娘在陪同夫家渡过3天,便双双回到娘家去,住在娘家的时间长达数月或数年,以后再由弟兄们接回。也有在婚后,共妻的兄弟轮流去岳父拜访,同妻子偶居的。 
ÖĀà¼êØåæÙÈ    在四川炉霍县辖扎村,有兄弟两人同娶同村的一女子为妻。到了婚期,他们请了三、四个人乘马带着肉食、糌粑、酥油和油炸果子等去女家迎亲。女家在亲戚中找一位年岁小于新娘的姑娘,陪伴新娘到男家。一个喇嘛站在新郎家的门口,等新娘到达时,先向新娘朗诵半小时经文,然后由伴娘送新娘进厨房。房内铺一方地毯,毯上有一矮桌,上面放着酥油、糌粑和自制糕点。新娘盘腿坐在毯上,由夫家亲戚中的一位姑娘给新娘端上一碗牛奶,自已再喝一点,表示祈祷幸福,然后入新房。新房是地铺,新娘坐在中间,周围是闹新房的客人。他们饮酒喝茶,唱歌跳舞,喜庆新婚,晚饭后即散去。与一夫一妻制的婚礼不同的是,两位新郎始终没有出场,说是怕羞。客人们晚饭后散去,洞房里乘下新娘和伴娘。洞房花烛夜没有新郎,只有新娘独坐空帏。第二天,新娘由伴娘陪同返回娘家,回门时,夫家给新娘准备了很多酒食礼物,要比女家带来的多1倍以上,否则会失礼。新娘在娘家住1天,最多住3天,便回夫家开始一妻多夫的生活。 
ôȪÔΣëæüè    在这类多夫制家庭中,妻子往往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她管理着整个家庭,掌管收支,操持家务,支配着家庭的性生活。当然,这也要求妻子能按照长辈的嘱咐,完全平等地对待她的所有丈夫,使诸夫间可能产生的嫉妒情绪及时得到消除。当然,部分家庭中也存在妻子受虐待的现象。  
½é¢ï§ßÒݤҠ   兄弟共妻的家庭中,有的人家兄弟年龄相差较大,兄长成年之后,弟弟还很幼小,父母只好先替大儿子娶妻。当其他独生子成年后,父母无力替他们另娶一妻,便只好让兄弟们直接同嫂嫂偶居,不再举行仪式,成为实际上的兄弟共妻。比如:门巴族等民族,往往由兄长先出面与新娘举行一夫一妻制的婚礼,结婚后,诸弟才逐渐加入偶居,遂成为多夫婚的事实。  
½ÌÜïÝîíꩤ    兄弟共妻的偶居生活是靠妻子来安排的。结婚后的妻子单独有自己的卧室,诸夫又各自有自己的房间。当妻子决定当晚同某个丈夫偶居时,就在门口挂上一个信物,那人信物就是该丈夫结婚时送给她的。该丈夫一见这信物,便知道今天晚上自己可以进入妻子的卧室,而其她的丈夫也都会意了。有的妻子则采取白天穿戴信物的办法,使诸兄弟一见便明了。假如白天妻子不作任何暗示,丈夫又想过性生活,那么,那个丈夫应在夜深人静时,悄悄进入妻子的房间。妻子在门口挂上一人信物,晚来者则望而却步。 
ß§ØüªÁÃשö    兄弟共妻的家庭中,所生子女不论出自何人,对年长的丈夫一概称爸爸,对其他丈夫则称"何枯"(叔叔)。 
ÌÁô¼½ã¤Þÿß    兄弟共妻的另一种形式是分组共妻,这一般发生在兄弟较多的人家。由于兄弟之间年龄差距太大,人数又多,不可能共一个妻子。于是诸兄弟按年龄分组,每一组2到3个年龄相近的兄弟,分组不分家,结婚后仍同在一家,形式了一妻多夫制分组共妻格局。组与组之间有一定的婚姻界限,组内共妻,组外就不允许共妻,虽是一家,一组的兄弟不能同另一组嫂媳偶居。有的家庭就是若干个兄弟同娶了另一家的姊妹。分组共妻的结婚仪式同前面所述的婚俗基本相同。 
Ä»À²¤ú½ýǧ    多夫婚的另一种形式是朋友夫妻,当地人称之称"朋友",意思为:"一个人骑在马上,后面又骑上了另一个人。" 
üËíÀÁ¥ßĀÆÛ    形成朋友共妻往往有3种原因:一是原来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加入了第二个男子,作为朋友身份的男子在加入性生活后被这个家庭所承认,成为事实上的朋友共妻。二是原来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由于男主人没有子嗣,经双方商量,合共一个妻子。后来的男子实际上承担了繁衍后代的责任。三是原来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由于男主人突然残废,家中缺乏劳动力,又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于是让另一男人进入家庭,成为实际上的朋友共妻家庭。据调查,很少存在两个朋友同时合娶一个妻子的实例。 
ÛÜ»ØāµðòǨ    朋友共妻的家庭中,妻了的第一个丈夫通常是家长,只有当第一个丈夫老年或死亡以后,家长的职责才轮到后来的丈夫。但这位参与共妻的朋友,一旦与人合成一家以后,便也成为这个家庭的主人之一,享受着与前一丈夫相同的权利。他可以对家中的一切事情发表意见,平等参与性生活,以及继承家中财产。所生子女不论出自何人,只能称第一个丈夫为爸爸,称后为的丈夫为"阿枯"。 
Ö¬¦āÞ͹ªÈ÷    作为第三种多夫婚形式的父子共妻或叔侄共妻,将在"异辈婚"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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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 
ĀÕïāÖßËí¦¤    旧时,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如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景颇族和苗族,东北地区的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等,都流行着一夫多妻的婚俗。 
Ą®ßýßÅ¿ÓÃç    现代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大多以3种形式产生并存在。一是通过娶姊妹形式达以一夫多妻的,俗称为互姊妹婚,这是一条主要的途径。"妻姊妹"或称"姊妹共夫"实际上也是古代群婚制的残余。一些人认为,姊妹共夫对有家庭对社会并无害处,反而乐意接受。妻姊妹一般是有时间先后的,并不同时与姊妹发生夫妻关系,而是先与姊妹结婚,组织一个家庭,以后待妻妹长大了,再与妻妹发生性关系,并共同组织一个家庭,构成一夫多妻。  
À¢ûìëñ®±ÚÓ    旧时,云南有些地方盛行"安尼南"。"安尼南"就是娶姐妹。在一个固定的婚姻中,女家数姊妹嫁于同一丈夫,认为可亲上加亲,和睦相处,且财产、劳力不外流。这是把妻子视作一种内中的财产,一种不因转嫁外氏族而使财产外流的风俗习惯。 
ÙāÞà­ßøäßÿ    除了娶姊妹形成一夫多妻婚姻外,也存在着娶其他女子而形成的一夫多妻。由于丈夫与第二个女人之间发生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而将第二个女人纳入家庭,成为家庭一员。如1963年,某地的一位近70岁的有妻牧民与一位约30岁的尼姑发生了关系,老人的妻子感到家中缺人,遂让尼姑还俗,合为一夫多妻家庭。还有因妻子不能生育而另娶妻妾,形成一夫多妻家庭的。旧时,在汉族中也有这一习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第一妻子不能生育,则往往不能阻止丈夫另外娶妾,遂形成一妻多妾的一夫多妻的家庭。 
¢Æùë³Ä¿ªñÿ    一夫多妻的婚姻家庭形成途径之三是转婚。转婚是兄弟死后,由哥哥或者弟弟将寡妇娶为老婆。这种转婚是一夫多妻制家庭的主要形成途径之一。 
ûËÉÊè¾þüÓ¼    云南某族盛行转房习俗,弟可娶兄嫂,兄可娶弟媳。而且不只在平辈间通行,在上下辈之间也允许转房。叔伯可娶侄媳,侄儿可娶叔伯母,甚至也有不少子承父妾者。在他们看来,这种转房是极自然的事。只是通过转房得来的妻子不能作为正室,因为他们认为她与原夫正式结婚时祭过家鬼,跨过草蓬,死后还会去找原夫共居。  
·ÿáýā¥í´£Ö    门巴族也盛行转房制度,连父母兄弟之间都可以转房,但必须征得女方的同意,并要求在发丧后一、二年才转房。门巴族人认为,转房既保存了财产不被分散,又抚养了后代,是解决兄弟死后家庭困难的好办法。对于不同辈份的转房,有的地方允许,有的地方则不允许。 
àÁ¦¤Ñó¦Ã­¹    转房制度在僜人中最为盛行。僜人中丈夫死去一个月以后,其妻子也和其它遗产一样,要由丈夫的近亲继承。继承的范围,一般多是转给同辈兄弟,次辈侄子。一个男子如继承近亲的遗妻则不必再付婚价,只是要承担起抚养幼儿的责任和偿付死者生前的债务。  
ÃùĀÃÆøóðÜÉ    僜人的一夫多妻家庭,都共同居住在一幢长房中。不少的民族中都是这样。类似于一妻多夫的家庭,每个妻子都能住一个单间。大部分妻子要直接参加农业劳动,种植由丈夫开垦后交给的土地,并各自收获,各自贮存。各个妻子之间往往并不往来,也互不关心。各个妻子只对丈夫负责,并和丈夫发生关系。丈夫只要把挎包挂在某一个妻子的门上,就表示他将在这个妻子房里过夜。丈夫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自己的食宿,而妻子却不能。丈夫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当然,这种现象在妻姊妹的家庭中就得以了改变。妻姊妹婚由于妻子之间是姊妹,所以家庭成员往往比较协调,能融洽相处,夫妻之间的地位一般也较平等,生产与生活均是共同进行的,姊妹一般是家庭的主妇。  
ÅÑāèø¸Üæõú    "一夫多妻"作为一种婚姻状态至今还存在在我国的一部分地区,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从婚配的形式来说,无论如何它不是我国婚姻中的主要形式。 
¸ÒÎËÏáÜ¿Þý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家庭往往同买卖婚姻有联系。在一些少数民族中,也盛行着这一种买卖婚姻,比如僜人的婚姻就实行购买妻子的习俗。于是拥有的财产越多,购买妻子的数目也就越多。而这种由买卖婚姻造成的一夫多妻家庭,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将会逐渐消亡。 
ô¬ăĀÁĀõ¯Õ¥  
    异辈婚  
çì¨ÞÚòÇéÊ´    在我国部分民族中,过去流行着不同辈份的人互相婚配的现象,称为之"异辈婚"。 
¹±ØÝ»ÜÚÀ»½异辈婚是人类从杂乱婚向辈份婚过渡时产生的一种婚姻关系。当群婚时代的杂乱婚开始被认识后,人类的性关系就进了一步,首先表现在母子之间的性关系被禁止了,然后对人类血亲之间的性关系也逐步进行了清理。但血亲之间的"只讲当时,不论班辈"的血缘异辈婚却一直没有被彻底认识,以致在各民族中仍有存在。 
øéöøāêýÉòñ    被侗族人称之为"芦笙行年"的社交活动,就反映着异辈婚的痕迹。"芦笙行年"活动是男女老少都可以参加的,不管班辈差别有多大,只要未婚,就允许进行寻找妻子的活动。他们都是一样的后生打扮,左插野鸡毛,右插锦鸡毛,花衣彩带穿一身。做舅舅的丧子妻或没有妻,都可以找外甥女做自己的妻子。当地人有俗话说:"同是一姓,白天寻不着一堂男亲,黑夜找不到一堂女亲。""换了姑姑做婆婆,换了孙女做媳妇。""杨姓嫁杨女,吴姓娶吴妹。"异辈婚危割虽然不断地被不少民族所认识,但几千年来却一直没有被革除,仍在继续流行。 
´³¶Ê¼ÄÜè»Â    我国的云南省曾是流行异辈婚的地方,如纳西族、佤族、傈傈族、怒族、独龙族、苗族、彝族、景颇族,还有崩龙族、壮族、珞巴族等民族都曾流行过异辈婚,而且不少地区在现在还有异辈婚的现象。 
þÀÞþÑäÿؽñ    异辈婚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大致可以分为血亲异辈婚和姻亲异辈婚两类。在血亲异辈婚中既有母方血亲的异辈婚,又有父方血亲的异辈婚。在姻亲异辈婚中有姻戚关系的异辈婚,也有收继情况下造成的异辈婚。  
ØøÆÈÈÃÑò㦠   母方血亲之间的异辈婚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舅父与外甥女婚配。但也有姨母姨侄儿的婚配。 
ü£îìÛ§×ÛĂ«    在傈傈族、怒族、独龙族和纳西族4个民族中,父系血统的异辈婚是被看作正当的合法婚姻的。现在,近亲的异辈婚的也依然时有出现。 
²ª¿Ó詸ô饠   姻戚之间的异辈婚,其辈分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通过姻戚之间的关系来体现的。或是一个男子娶了两个具有血缘关系又辈份不同的女子,或是一个女子嫁给了两个具有血缘关系又辈份不同的男子,形成了实际上的异辈婚。除了母女共夫外,姨母和姨侄女共夫、姑母和侄女共夫,或父子共妻,叔侄共妻、舅甥共妻,都实际上造成异辈婚。另外,如姐妹分别嫁给具有父子关系、叔侄关系的两人或两兄弟分别娶了母女关系、姑侄女关系的两人都实际上造成了异辈婚。象这样的婚例是很多的。 
ðëå£óÌÝØÞÜ    姻戚关系的异辈婚虽比母系的血亲异辈婚要好此,但终属原始婚俗的遗迹,一般是得不到社会的赞许的,在不少民族中已明令不准。而客观存在的却往往能得到社会习俗的默认。 
ä·×¥¯ÿ½Ä¼â    在所有异辈婚中,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要数转房的异辈婚了。在近现代,异辈婚产生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转房而造成的。丈夫死的寡妇转嫁给夫方亲属,这在部分少数民族中都通行,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丈夫死后转房造成异辈婚,还存在父夺子妻造成的异辈婚现象。 
£©¥¦þÐÐèþ§    姑舅表婚 
¶÷ÄâÄãªÁóÊ    所谓"姑舅表婚"就是姑与舅的子女互为婚配,这是一种近亲婚配方式。近亲婚配其不良的遗传后果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人们已经认识到,近亲通婚,可能使自己的后代成为白痴。例如:镇康的独龙族就意识到"克勒(血缘)成员互相通婚,会使所生子女成为哑巴。"于是,他们逐步采取限制近亲通婚的措施。中国几千年古代社会,不少民族中一直认为,姑舅联姻是"亲上加亲",可以使本族的财产不外流。 
îÅÏãáõë穨    过去,在我国的许多民族中通行"姑舅表婚"的,如佤族、景颇族、侗族、瑶族、苗族、彝族、达斡达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门巴族、珞巴族、白族、阿昌族、怒族、回族、崩龙族、布依族、毛难簇、土家族、畲族等。其流行范围比服役婚、收继婚等更广泛。世界上许多地区也都盛行过姑舅表婚  
我国的姑舅表婚。大致有3种形式。 
¾ÿÊùÀº°ô°à    (1) 交错姑舅表婚。即舅舅的独生子可以优先娶姑家的女儿,而姑家的儿子也可以优先娶舅家的女儿,双方机会均等,又都是表亲内婚。这种婚配的结果便是同血缘娶的结果一样。 
Ãá»āÌÏÍÅÀª    (2) 单向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可以优先娶舅家女儿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家的女子。比如:我国的景颇族实行的就是单向舅表婚,属于同一祖先的兄弟姊妹是禁止通婚的,所以舅舅的儿子是不能娶姑妈的女儿的,这叫"血不倒流"。由于严格地要求"血不倒流",景颇族普通恪守单向舅表婚。如果舅家有女儿,外甥在求偶时就无其他的选择余地;外甥如违背了惯例,向别的姓氏的人求亲,那就必须受到舅舅的惩罚,姑妈家还必须先向舅家送礼,表示向表姊妹道歉。当地人谓之"洗脸"。 
û»êĀß²ÎÝµā    四川宁蒗县的纳西族也实行这单向的舅表婚,称这种婚姻为"本周尼周"。四川的彝族也盛行过这种舅表婚,独龙族则称之为"安克安拉",意思是:"外甥理应成为舅父的女婿。"在侗族地区,姑舅表兄弟、表姐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权利。虽然后来姑表婚淘汰了,但舅表婚的优先权却不能轻易取消,否则就会闹起一场纠纷。因为剥夺了舅舅女儿在婚姻上的优先权,就触犯了舅舅的利益,舅舅有权强迫缔结这门婚事。叭固的苗族把舅舅的这种权利称为"还娘头"。 
ÿȮְ³ù°ºä    在这种单向舅表婚中,占着支配地位的是舅舅,因为只有舅舅放弃这种优先权,姑家的儿子才被允许按自己的意愿去寻觅意中人,否则就必须送礼谢罪。而舅舅如果不愿意将女儿嫁给外族,则只须简单地打个招呼,根本无须送什么礼。 
Ó¥¦ÈÍ×ÚÏ×Ç    (3) 单向的姑表婚。即舅家的儿子有优先娶姑家女儿为妻的权利。土家族有句顺口溜:"姑家女,伸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历史上是舅表婚先行还是姑表婚先行,似乎已经很难考证了。古代婚姻形态的进化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渐变过程,但事实上姑表婚的流行比舅表婚更广一些,这是可以断定的。 
íìÛÇõāÊîíà   姑舅表婚是亚血缘婚的遗留形式。姑表婚是以父系来划分的,就是按父亲的血统来划分,父亲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子女可以通婚;而舅表婚则是以母系来划分的,即母系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子女可以通婚。用我们今天的称谓来说,那就姨表亲可以通婚。旧时,在汉族中也是盛行这种姨表亲婚配的。  
ÊýýÉĀøéÌÖæ    在姑舅表婚的习俗中,舅舅的特殊地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据《永须府志》载:"土司旧例,凡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不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的,必待舅氏之子成立才能婚配。"有人对丽江纳西族的调查,发现那里的舅父可能因外甥女年龄大、体质差或貌丑而放弃优先娶的权利,但舅舅的独生子如貌丑、残疾,外甥女却不得拒绝,否则就要以重礼给舅家,以代骨种"。 
ÂâÕøÇøô×½®    由此可见,在姑表婚中占着支配地位的仍是舅舅。舅舅的这种权利如果没有在社会、家庭、经济生活中确立公认的地位和权力,他也就不可能如此随心所欲。 
ÀÀçÈÒñÇïìð    对于舅权的存在,在各民族中都有明显的特点。例如:汉族中父母去世,要舅舅出面来分家当。白族中,母亲去世要舅舅验尸后方能钉棺。壮族中的舅舅要负责伸冤报仇,等等。历史表明,舅权的产生是母系家庭的产物。对母系家庭来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理解了这一点,舅权在姑舅表婚中的表现就可以理解了。  
ë÷ãºËāßãÚÊ    3种姑舅表婚中,比较常见的是姑表 婚,也是比较进步的一种。姑舅表婚在近现代是很通行的,比如佤族中的舅表婚几乎占了全部夫妇关系的一半。在景颇族中,据1984年5月对一个小寨的统计,共有41户228人的寨子,已婚的有124人,其中姑舅表婚的有42人,占30%。姑舅有婚的盛行,自然也带来一定的不良后果,这就是人口素质的降低。 
÷ìëòýÀÍñéÕ    姑舅表婚仍在不少地区流行,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人仍持有"亲上加亲"的观念,并认为是门好的婚事。那些父母常对子女说,吃肉的碗不能丢掉,喝酒的碗不能碎掉,正如有些人分析的"……血缘的纽带还是相互间紧紧地联系着,最显著的是’卡干木江’(姑表亲,姑母的女儿嫁给舅父的儿子)。"因舅父与外甥间太密切了,并且许多外甥都是在舅父家里长大的,根据习惯,回到舅父家来继承是很自然的。 
©èÜÛÐà°àÃÚ    舅表婚、姑表婚,所有婚仪都是按习俗进行的,仍需经过送聘、订亲、迎娶等环节。聘礼的多少,虽然各地不一致,但一般是母亲出嫁时收多少,现在女儿出嫁也收多少,多的地方有数头牛之巨。订亲则少了媒妁,不必经过媒人,双方的父母经过商量就可定亲。在现代,当父母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后,总还要去征求一下女儿的意见,如果女儿坚决反对,当父母的也只好作罢了。不过现代的女青年一般都反对姑舅表婚,懂得近亲结婚的后果,所以流行姑舅表婚的区域正在越来越小。 
Üæ©¢Ñ­µó­Æ    交换婚 
Ýúçðݮ﷭Р   一些父母为子嗣着急,往往因儿子娶不到媳妇而想起这一绝招来,将女儿去为儿子换媳妇。这种交换婚往往造成许多男女之间的痛苦婚姻。特别是在汉族的农村。 
Òäóä¨á§óØÐ    在现代社会中,交换婚得以广泛流行的原因是因为一来可促成儿女婚姻,二来可使子嗣不致断绝,三来省去了娶媳妇的巨额开销。 
ǬÌÖÄĄ¦ñĂã    这种婚姻形式,实质上是古代掠夺婚的遗痕。在盛行掠夺婚的古代,各氏族常常为婚姻之事而大动干戈。一个女子被其他氏族所掠,被掠之氏又是掠夺之形式从该氏族另夺一女子以示报复。互掠女子之习,既图得了心理上的平衡,也因式为婚姻而得到满足,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交换婚的风习。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买卖婚姻的盛行自然又为交换婚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婚娶聘礼之昂贵,使许多平民望而却步。而交换婚便为此提供了一种解决的途径,故交换婚大兴盛起来。  
ö¢ÁÊÏýÆ®èà   陈顾远先生在《中国婚姻史》中说:"经籍中每以’婚媾’两字连用,《说文》云:’媾,重婚也。’段注云:’重婚者,重叠交互为婚也。’则媾之为言,似与交换婚不无关系。"又《尔雅·释亲》云:"’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归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或其初亦因在交换婚中,已之姊妹因交换关系,而入之于妻之母家,称其夫之父母为舅为姑,于己遂有外舅外姑之称矣。"陈顾远先生的这一段文字是很在理的。 
ªðÖ¬üÕ»ÆóÍ    交换婚之源的文字都有如此体现,更不用说漫长的历史中交换婚的实例了。如西周时期,姬姓与姜姓就世为婚姻,《大雅》中的《绵》、《思齐》等篇都说到周文王的祖父姜女为事的事。刘宋时代,孝武帝之姑嫁王偃,孝武帝又娶了王偃的女儿宪源,而王偃的儿子则娶了孝武帝的妹妹临川长公主。这里多少有着交换婚的味道。 
«ăĀë¨ôåÁõá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门第婚的盛行是交换婚的一种重要形式。名门大姓,皇戚新贵,为了保住他们显贵的门第,互为婚嫁,以便形成巨大的势力,互相扶植。  
ÒÔ¶»¹¿Ò«ÞÉ    在台湾省,高山布农族过去就是以交换为婚姻原则的。那儿的两户人家各以自己的女儿出嫁作为独生子娶媳妇的交换。如果两家没有交换的对象,才实行买卖婚。如果说实行交换的两家,其中一家的女儿没有成丁不能成亲,则可实行先订婚后婚结婚的原则,等到该女子达到一定的岁数再完婚。也有不放心的,则先娶了回去,等女子到一定年龄再圆房的。 
´â¥èàËĀìãô    布农族的婚姻由此大多由父母作主包办,不是父母缔结的婚约是不能成立的,所以缔结婚约成了两家父母的特有权利。布农族过去是不准自由结婚的,父母为了作成交换婚姻,往往不顾子女意愿,故时有悲剧发生。  
Þê×ïïôÜÎÌÒ    交换婚尽管是互利的,但婚姻是由其中一家首先提出的。如某家的男子看中了某家的女子,则由男家的父母考虑是否具备交换婚的条件,然后再向女家提出。女家在接受交换婚的时候,也必须先行考虑双方交换的情况是否相等,否则就谢绝这门亲事。 
ÚµèÊËòÒĀóÛ    交换婚缔结婚约是不必媒妁的,而是由父母直接进行。若父母已经过世,那么叔伯或近亲都可以代替,有的时候兄长也可以作主。至于聘礼,大多也是免去的,因为互相以子女做交换,条件是相等的。但如果男女之间因交换婚的缘故年龄相差太大,或有个别属再婚的情况,一方便要再给少量聘礼,以作弥补。未过婚龄而待嫁的那个人家就要杀羊或猪,款待另一家。  
­à¸Ą¬ëÍÏß®    交换婚仍要举行正式的婚仪。布农族人交换婚的婚礼一般都要宴请客人,在家中请男家女家的客人,数十人分成几组围在一起吃抓饭。女家的客人往往被邀到酒桶旁边,表示优待女家客人。大家可以尽兴狂饮,一醉方休。 
¶´÷âÐÒжãÿ    泸水一带的傈傈族中也盛行互换婚,当地的话叫"富象吧",即双方都有年岁相当的男孩和女孩,彼此由于经济或其它原因,双方认为可行,即互相对换,可免去各种彩礼,但也仍须请族人、亲戚吃饭。 
ÈÒÀáÀµÙøòÈ    汉族的不少地区,旧时流行交换婚。如浙江的杭州地区称之为"调换婚",双方父母各以自己的女儿嫁与对方的儿子为婚约的条件。丽水则称之为"对婚",或"姑换嫂",亲家双方认为门当户对,即可进行"对婚"。金华一地,双方家庭因为节省置备聘礼的钱财,而结成交换婚的,当地称为"宝换宝"。平湖农村,凡实行交换婚的人家,随嫁只需一只马桶即可,故换了女儿外,又掉换了一只马桶,也称"兑马桶"或"兑汤罐"。说是汤罐有竖烟囱、立门户之意,双方都可以传宗接代。 
   姑换嫂也有人家辗转掉换的。有"三掉亲"、"四掉亲"。不过交换婚名称虽各异,这是古时代婚俗的残痕。因为父母包办了儿女的婚姻大事,使婚俗蒙上了一层悲剧的色彩。 【本文来源聊城传媒网www.lc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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